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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復雜假期』——今年的中秋節、十一假期馬上就要來了,『兩節』湊到一起的長假給很多上班族帶了復雜休息日,也給不少員工安排了同樣頗為復雜的加班,不管樂意不樂意,既然要加班就別忘了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勞動爭議案司法解釋,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案件,勞動者應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要留好證據,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而記者就此諮詢了杭州資深律師李慧,她計算後表示,按規定計算,如果這個長假一天不休,即使拿最低工資(杭州每月最低工資為1100元)的員工也可以拿到1213元加班費。
4天3倍工資,6天2倍工資
別看一下子有10天可以休息,但是這裡面也分為兩種假期,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9月22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為法定節假日;另一類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為休息日。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一天不休,最少能拿1213元
如何計算自己加了多少班,能拿多少加班費,律師幫記者算了筆賬。
按照勞動部門規定,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打個比方,某職工月工資標准為15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1500(元)÷21.75(天)×300%×1(天)=206.9(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1500(元)÷21.75(天)×200%×1(天)=137.93(元)
因為杭州市規定,城區最低工資標准是1100元,照此推算,所以如果中秋和國慶長假一天不休的話,你至少能拿到1213.79元。
維權一定要保留好加班證據
對於加班行為,最高院解釋,企業生產經營也有淡季旺季之分,企業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加班。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加班應支付加班費,但是加班要從勞動者的身體情況考慮,不能無度,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員工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實加過班,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當中或者糾紛發生之前需要適當地保存證據。該類證據包括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甚至加班後打的發票等等,實在難以取得上述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與部門主管或考勤人員的談話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
在實踐中,由於加班記錄等勞動證據基本由企業掌握,勞動者只要有證據證明企業確實掌握著這些證據,企業就必須提供法庭質證,否則法院將直接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實認定。勞動者獲得這些證據的途徑有與企業管理者的來往郵件、交談錄音、同事的證人證言以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制度中往往有規定加班登記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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