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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審判決後全力應對國美『內戰』的黃光裕夫婦可能再度官司纏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明德昨日發表公開文件,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尋找適格原告並征集委托,以盡快啟動對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的起訴。付明德指出,根據法院判決,黃光裕用於內幕交易的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9969億餘元。這一數額就是黃光裕應當賠償投資者的數額。
根據法院判決書,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間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間,在上市公司中關村擬進行資產置換和重組期間,黃光裕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證共開立股票賬戶115多個,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542億餘股,累計成交額18.291餘億元。
付明德表示,黃光裕在上述兩個價格敏感期內大量購入中關村的股票,因此,只有在這兩個期間內賣出中關村股票的投資者纔有可能作為原告對黃光裕提起訴訟。內幕信息的受害人就是與內幕信息行為人進行反向操作的投資者,只有與內幕信息行為人進行反向操作的投資者纔是適格原告。由於有關部門沒有公布黃光裕內幕交易的有關資料,目前尚無法准確地確定黃光裕買入股票的時點。
就具體的每一個投資者而言,付明德表示,可以用信息公告後某幾個連續交易日股票的平均價格和投資者的賣出價的差額來確定損失。在黃光裕的刑事判決中,法院將公告日的收盤價作為黃光裕獲利的計算依據,投資者也可以依據法院的這一計算方法即公告日的收盤價與賣出價之差作為損失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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