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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替代國』制度
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的相關規定,中國在加入WTO的15年內,在反傾銷確定價格的可比性個案中,都可以被作為『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來對待。進口成員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可以首先推定受調查的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產品不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定價標准不能按照國內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水平,而要選一個參照國的價格水平來比較,除非受調查的生產者或中國政府能夠明確做出相反的證明。
『分析《議定書》第15條規定,WTO既沒有肯定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也沒有確定中國是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這種模糊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導致中國出口企業在對外反傾銷應訴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使進口成員有了實施對華歧視性反傾銷的條件。由於選擇哪國作為替代國不可預知,從而為人為控制涉訴商品正常價值、判定傾銷事實和確定傾銷幅度方面上下其手提供了極大方便。
根據《反傾銷協議》,『正常價值』的確定一般有三個標准,即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第三國出口價和出口國結構價,以上這三種正常價格的確定方法僅適用於來自市場經濟國的商品,而對於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商品,歐美等大多數國家一般采用『替代國』的取價方法,即選擇一個經濟發展水平相似的市場經濟第三國同類產品的價格代替正常價。
『從歐美對華反傾銷案件看,被作為替代國的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國外,奧地利、日本、瑞士等經濟發展程度遠高於中國的國家也常常入選。如此一來,本來沒有傾銷,卻被別人替代,產生的傾銷幅度可能會很高。 』上述人士表示,在過去一起中國水表在巴西反傾銷調查中,巴西曾選用了西班牙為替代國而計算出284%的傾銷幅度就是例證。
據了解,中國從1995年起就屢遭反傾銷,是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之一,也是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當前,在全球范圍內,平均每7起反傾銷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國產品。
應積極尋找內因
此外,記者也注意到,WTO議定書並未對『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含義做出具體明確的解釋。 『美國判斷是否是市場經濟有它自己的標准,並不完全是意識形態和社會差異,』李巍告訴記者,最主要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對資本賬務的管制, 『中國金融市場是高度不開放,在商品市場領域是自由市場經濟,但在金融市場我們嚴格來說還不是市場經濟,這是關鍵性的障礙,在這個障礙前提下還有其它因素,比如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不可避免。』
據介紹, 1988年美國《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下了定義,該法所規定的市場經濟國家的六條判斷標准包括:貨幣的可兌換性;對勞工與僱主之間可自由議定工資率的允許程度;對外國開辦合資企業或進行其他投資的允許程度;生產資料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對資源配置以及企業價格、產量決策的政府控制程度;以及美國商務部認為還應該予以考慮的其他因素。
『中國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確實還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美國確實是非常成熟的市場經濟,以它的標准看,我們確實還有很多提昇的空間。』李巍表示。不過,他也指出,美方拿200年成熟的建設標准來衡量僅僅建設了20年市場經濟的中國,要求也的確非常苛刻。
北大經濟學院教授夏業良也認為,中美暫未在這一問題上達成一致,中國更多地應該向內找原因。他表示,不能用政治的思維來揣度美國的立場,或者用政治的思維來要求對方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只能回到經濟本身去。 『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還不夠,中國應該更多地推進市場化,進一步加大開放的力度,改革與國際政治經濟慣例不相符的部分,加大改革的力度。』夏業良認為,會談更多應該考慮的是資本項目是否應該進一步開放,中國的金融體系改革是否應該繼續推進,人民幣走向國際化什麼時候會有一個時間表。
同時,政治與社會差異也是美國緊握反傾銷這張貿易王牌不可忽視的原因。俄羅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和東亞國家經濟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安德烈·奧斯特洛夫斯基曾公開表示,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要遠遠高於俄羅斯。而歐盟於2002年5月就已將俄羅斯視為反傾銷法意義上的完全市場經濟國家。美國亦於2002年6月宣布承認俄羅斯市場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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