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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案發,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後,黃光裕案因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針對黃光裕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在該程序中,律師針對檢方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羈押17個月之後,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餘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餘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黃光裕案大事記:
2008年3月28日,證監會對*ST三聯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
2008年4月28日,證監會對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
2008年12月,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被正式批捕,間接牽涉黃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黃光裕之妻杜鵑辭去國美董事職務;
2008年底,『公海賭王』連超涉嫌協助黃光裕洗錢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及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因涉嫌黃光裕案被雙規;
2009年4月,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紀委書記王華元涉嫌黃光裕案被調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長許宗衡被雙規,傳與黃光裕案有關聯;
2010年4月,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訴非法經營、內幕交易、行賄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