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指導監督中央企業在節能減排和轉變發展方式中進一步發揮表率作用。
據悉,中央企業在國家節能減排工作中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納入國家重點監控的千家企業中,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197家,『十一五』期間承諾節能2000多萬噸標煤,佔千家企業節能總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全國節能減排目標是否能如期實現。
《暫行辦法》著重在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力度。
一是正確把握定位。《暫行辦法》規定,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實行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和出資人聯系制度,強調中央企業應依法接受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主要督促指導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好國家節能減排方針政策。
二是實行節能減排分類管理。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是一個復雜、多層次的體系。《暫行辦法》依據中央企業實際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處行業,將中央企業分為重點類、關注類和一般類,並實行動態管理。
三是規范節能減排管理制度。《暫行辦法》不僅著眼於解決當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著眼於節能減排長效機制建設。
四是完善節能減排考核獎懲制度。《暫行辦法》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中央企業是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力量,《暫行辦法》的出臺,對指導監督中央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企業改革、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加強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是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將使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方向更加明晰、依據更加明確、約束更加有力,必將對中央企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