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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昨日表示,下一階段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將『進一步強化詢價對象的責任機制』。有關人士對此的解讀是,加強對詢價對象的管理和問責可能將成為下一階段發行改革的重要抓手。
朱從玖的上述表態,是中國證監會官員在連續多日受訪時均表示『發行體制改革下一階段將繼續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後,對於落實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措施最為具體的闡述。
『如果詢價機構不能體現出更好的定價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那麼其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的合理性就遠遠會受到制約。』今年1月舉行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上,朱從玖曾明確表示。
事實上,盡管社會各界對下一階段發行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討論較多且共識充分——涉及推出存量發行、擴大券商自主配售權、調整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引入儲架發行、建立完善發行中止機制等——但這些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調整現行規定,有的尚待市場約束機制的進一步健全,故較難成為近期推出的具體措施。
『目前情況是,詢價對象只有不到300家,應該進來的還沒全進來,進來的也不見得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有關人士表示。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王軍輝建議,應減少詢價對象中部分缺少定價能力、只是為了中簽而報價的機構。中信證券資本市場部執行總經理孫毅也認為,目前我國詢價機構的范圍和規模相對於整個市場而言較為狹窄,建議逐步增加詢價機構數量,擴大參與詢價機構的范圍,使詢價機構能夠代表更多投資者的預期,進而提高新股定價的合理性。
另外,主承銷商在發行定價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充分發揮作用,相信也是下一步發行體制改革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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