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討論多時的資源稅改革或在今年正式推行。最近又有消息人士透露說,資源稅改革方案已上報至國務院。雖然此前也多次傳出此類消息,但專家推測,資源稅改革方案在今年出臺正逢其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經濟結構調整越來越緊迫。
專家認為,資源稅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矛盾,但資源稅改革不僅要恰當選擇時機,還要面臨地方征稅和國家資源所有者之間的矛盾、合理確定資源稅稅負提高幅度等難題。
資源稅改或今年推出
繼年初舉行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提出2010年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之後,近日,又有消息人士稱,資源稅改革方案再次報送至國務院。
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總是『只聞其聲』,早在去年就流傳著即將出臺的各種消息。然而,處於產業鏈上游的基礎資源價格往往會引發諸多相關行業的波動,資源稅改革時機的選擇慎之又慎。
『在宏觀經濟尚未真正企穩,特別是世界經濟增長尚不明朗,甚至挑戰一點都未減少的情況下,任何以增稅為中心的稅制改革,包括資源稅制改革都沒有必要急著出臺。』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說。
而隨著國家調控政策從『保增長』到『調結構』的轉向,資源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
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教授丁芸表示,去年由於擔心經濟過快下滑所采取的應急性財政、貨幣政策取得了顯著效果,保增長的目標得以實現。隨著國家調控政策的轉向,如何以財政稅收政策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資源稅是不可回避的議題,越來越具緊迫性。『畢竟中國經濟深層問題的解決纔是經濟持續發展之道。而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資源稅改,目的就是要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資源和公正地分配自然資源收益,促使經濟結構轉型。』
目前,我國宏觀經濟的結構性失調問題依然較為突出,產業結構矛盾、區域結構矛盾非常明顯,需要進行調整。
數據顯示,2009年第一產業增加值佔G D P比重為10.6%,同比下降0 .1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為46 .8%,同比下降0 .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為42.6%,同比提高0.8個百分點。
這種產業結構造成了很多問題。比如,第二產業比重過高,其能源消耗的比重也在顯著上昇。能耗較高的鋼鐵、化工、電力等幾個行業不僅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強度高,其能耗強度變化也相對其它行業顯著。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目前的資源稅稅率過低,這不僅不利於鼓勵節約使用資源,而且也不利於西部地區利用資源稅來籌集財政收入。他表示:『資源稅改革方案如果要出臺,那麼今年出臺比一兩年後再出臺可能要好。因為資源稅由從量稅改為從價稅後稅負會有所提高,而煤炭等資源產品又是許多產業的投入品,其稅負提高會推動市場價格的上漲。而今年我國剛剛走出經濟增長的低谷,C PI不至於很高,此時推 出資 源稅 改革 方案 就比 較合適。』
重建征收目的是首要需求
對於資源稅改革可能的走向,楊志勇認為,資源稅的定位會發生改變,從現行的資源稅是一種調節貧富礦級差收入的稅變成一種促進資源有效綜合利用的稅。
據了解,從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實施以來,盡管國家曾對資源稅進行過多次調整,但現行資源稅稅收政策仍不能滿足當前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暴露出一些亟待改革的問題。普遍認為,現行資源稅除了不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之外,還表現出征收范圍窄、稅率水平偏低等問題。
從征收范圍來講,目前只是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鹽等幾種資源征收資源稅,草原、森林、水資源等許多資源都沒有納入征繳范圍。
對此,丁芸建議,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先考慮將森林資源、草原資源、水資源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待時機成熟,再將其他資源,如河流資源、湖泊資源等資源納入資源稅的稅收范圍。
不僅如此,『現行資源稅稅率水平偏低。以煤炭為例:原煤價格最高已經達到每噸1000多元,而資源稅每噸只收幾塊錢。采用從量定額計征的方式,反映不出市場供求狀況及價格的變化。』朱青說。
對此,丁芸也認為,應確定合理的資源稅稅額,調整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點,應當取消資源生產環節的產品稅,改變現行資源稅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依據計算稅額的方法。』
『對於那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稀缺資源課以重稅,通過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和上調稅額來引導資源利用企業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同時將稅額與資源回采率掛鉤,將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指標作為確定稅額標准的重要參考指標,以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保證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丁芸說。
一系列難題待解
資源稅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其涉及的問題較多,觸及面也較廣,因此改革也不可避免將面臨一些難題。
『資源稅改革的難題之一就是地方征稅和國家資源所有者之間的矛盾。』丁芸說。她認為,從理論上講,資源的所有者是國家,資源稅收的功能是促進全國范圍內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資源稅應該屬於國家稅收。但我國的資源稅屬於地方稅種,由地方政府進行課稅,現在除了海洋石油企業的資源稅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管理,其他資源稅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考慮到地方政府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環境保護也要有相當的支出,因此,資源稅應當作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
在楊志勇看來,『資源稅制改革不應該影響經濟的企穩,不僅開征時機的選擇是個難題,資源稅稅負提高多少纔合理,也是一個難題。』他認為,資源稅制改革的中心內容是提高資源稅稅負,那麼,稅制改革需要考慮,提高的資源稅在多大程度上是資源企業能夠轉嫁出去的。不同的資源企業對資源產品的定價權不同。有些資源是市場定價,有些則受到政府的影響,甚至是政府定價。另外,即使是市場定價,還存在資源企業的市場力量問題,如力量不如買方,那麼資源企業就可能多承擔稅負。
『開征資源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稅負,首當其衝或許就是市場定價的煤炭行業。』朱青預測。有關推算表明,資源稅改革之後,焦煤和動力煤的稅負可能是此前的6-8倍。他擔心,對煤炭等燃料動力的剛性需求,最終會導致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今年還不會出現嚴重的通脹,未來幾年我國物價上漲的壓力可能會更大。』
此外,目前在開發、生產、銷售環節企業被征收的收費基金項目較多,其中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丁芸提醒說,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即對礦產資源租金——礦產資源開發後的部分超額收益的征收,資源稅是對礦產資源級差收益的部分征收,二者都是礦產資源價值的實現形式,即體現了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她建議,將二者合一,作為礦產資源的基本租金,以資源稅或資源租金的形式從量計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