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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進行工商登記的意見
第一條為了支持我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規范運作,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參照《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本意見所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種非證券類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實行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
本意見所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接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委托,規范管理運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
第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投資者以及國外、境外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可以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投資者。
第四條設立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依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辦理工商登記。設立契約制、信托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分別依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方式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五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合伙人人數最高不得超過50人。
第六條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最低實收資本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實收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按《合伙企業法》執行。
第七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從事非證券類股權投資活動及相關的諮詢服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為: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業務。
第八條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基金+除公司外的組織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除公司外的組織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第九條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十條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注冊登記後,須持營業執照向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是產業基金的主管部門)、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和國稅、地稅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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