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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8日宣布,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8日起正式實施。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具有至少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保證金比例將適度上調。
對於市場關注的保證金比例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12%是最低要求,在推出初期肯定要更高,期貨公司也要在中金所收取的保證金基礎上再提高向客戶收取保證金的比例。周邊市場在股指期貨剛推出時,收取的保證金比例也比較高。『推出初期,保證金比例一般覆蓋1.5個漲停板比較合適。』
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中金所、中國期貨業協會也發布了配套文件,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到1月22日結束。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52條,其中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的意見17條,個人投資者意見35條。
中金所相關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在開戶硬性條件中,仿真交易經驗為累計10個交易日,而不要求是連續的。同時,中金所相關操作指引明確規定,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權威出具機關。
為保證適當性制度的實施效果,根據有關意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為投資者辦理股指期貨開戶手續,即必須臨櫃開戶,禁止非現場開戶。
此外,中金所實施辦法中增加了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業務對接要求,並規定期貨公司對證券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復核。股指期貨適當性制度實施過程中,期貨公司有審慎選擇客戶的義務,客戶有如實陳述自身情況的義務。
沒有采納的意見主要涉及資金門檻要求和綜合評估程序。證監會認為,對於高風險產品設定准入資金門檻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對中介機構『將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投資者』的要求,考慮到期貨交易的基本風險控制要求,50萬元的資金門檻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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