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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居民購房沒出現在CPI統計范圍內,有人提出了疑問。國家統計局的官員回答說,購房是投資行為,未將購房列入CPI統計范圍,這是遵循統計定義。
物價實際上漲了許多,可從統計數字上卻看不出來,原來是統計部門將拉動物價上漲的『頭號種子』——購房,排除在CPI統計之外。在老百姓看來,用於自住的購房都是消費行為,只有用於投資贏利性的購房,纔是投資行為。為啥把兩者混為一談,都視為投資行為呢?這與物價『被下降』不是如出一轍嗎?
這讓人聯想起城鎮職工平均收入『被增長』。很長時間以來,統計部門一直將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被排除』在城鎮職工平均收入之外,不斷受到社會質疑。從去年起,統計部門建立了年度私營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改將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工資納入統計調查范圍。2008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員工年平均工資為17071元,只相當於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平均工資的58.4%(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9229元)。國家統計局還決心改進統計方法,擴大工資統計的范圍,將私企員工收入納入國家數據庫平均工資統計。此舉有望結束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嚴重脫離公眾共同感覺的長期質疑,維護了統計制度與統計公信,使得平均工資統計更具科學性。
弱弱地問一句:只將購房作為投資,不讓其出現在CPI統計范圍內,這與此前不統計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平均收入一樣吧?但是,在消費中佔據舉足輕重地位的購房,若遲遲不被視為消費行為,CPI統計就無法真實准確,民眾對排他性的CPI數據就會存疑,用這樣的數據會不會對宏觀調控產生誤導?
草民以為,隨著時代的變化,已經不能反映真實的『統計定義』也得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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