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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尚曉汀公開表示,要采取多種措施防止駐京辦機構『名亡實存』,死而不僵。在駐京辦的撤銷過程中,要嚴格管理資產處置,防止發生轉移或侵佔國家資產。對於允許保留的地方政府駐京機構要加強管理。
四點政策
●加強經費和編制管理,注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在不久前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核撥經費,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
●加強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清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確保《意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完善體制機制。隨著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隨著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務公開制度的全面建立等,地方『跑部』的空間必將逐步縮減
●對不嚴格執行《意見》要求、違反有關規定的,包括改頭換面,以各種形式隱性存在的辦事機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點方針
●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主體責任,嚴格駐京辦事機構設置,加強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每年對駐京辦事機構進行審計
●派出地政府、國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定期通報駐京辦事機構廉政建設、履行職責、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等重大事項
●國管局要做好省級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協調工作,加強辦事機構的黨團工作,協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設,必要時會同審計署對省級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審計情況進行抽查
●駐京辦事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行政事業性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核准和年檢工作,負責所有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工作戶口和工作居住證管理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機構要加強對本省(區、市)保留的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工作的指導,協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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