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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裕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新春媒體會現場
張裕公司高層幾乎悉數到場
昨日,張裕公司總經理周洪江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高調澄清,『解百納』注冊商標被撤銷屬不實傳言。他介紹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時,裁定准許原告之一威龍公司撤訴。至此,歷時8年之久的商標爭議進入終審程序。
周洪江說:『這半個月來,我的手機都不敢開機。在近半個月的時間裡,出現了與事實不符的報道和廣告宣傳,將一審判決說成是解百納商標被判撤銷。我想借此機會,澄清事實真相:雖然法院要求商評委重新做出商標爭議裁定,但並沒有判決撤銷解百納商標。解百納從注冊之日就屬於有效注冊商標,法院判決並不影響解百納商標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原告提起上訴後,一審判決不產生法律效力。目前,張裕公司仍享有解百納的專有權。解百納被判撤銷的不實宣傳,應該理解成一些原告企業對一審判決表示擁護,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何又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呢?這不是前後不一,自相矛盾嗎?』
他說,一審判決之後的1月14日,互聯網上首先出現『解百納商標被判撤訴,將成為葡萄酒行業通用名稱』的傳言,這些不實傳言讓公眾產生了張裕失去『解百納』商標的錯覺。一審判決並未直接判定商標爭議雙方誰輸誰贏,『解百納』目前仍屬注冊商標。
周洪江說:『我想借機會對解百納爭議表明張裕公司的幾點態度:首先,解百納是張裕獨創,幾代人精心培育了七十多年的原創乾紅品牌,這是不可辯的事實。張裕解百納是張裕原創精神的集中體現。張裕自始至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商標在使用。其次,解百納不是行業的通用名稱,其他企業近些年的使用不能夠成商標通用性化的根據。第三,我們堅決反對惡意中傷的恣意傷害,我們有責任保護解百納,保護中國這個為數不多的、有著七十多年歷史的原創品牌。第四,我們有決習也有信心,保護原創解百納品牌。』
張裕法律顧問黃儀彪律師說,張裕打造了70餘年的原創品牌應該得到商標保護。他從法律的角度解釋了對解百納的種種誤解。他說:第一,『解百納』不是『Canbernet』翻譯。第二,在國內國際所有頒發的葡萄品種相關標准中,都沒有『解百納』與『Canbernet』是葡萄品種、品系的說法。第三,在國際葡萄·葡萄酒組織(OIV)法規與葡萄酒國家標准中,乾紅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並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為『解百納型葡萄酒』。在1936年以來的近60年的時間裡,沒有任何關於『解百納』是葡萄品種或者是Canbernet一詞翻譯的說法和記載。
對於這場曠日持久的『解百納』商標爭議,張裕公司總經理周洪江還說:『我們相信是非自有公論,國家相關部門會依據法律及客觀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