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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獲得國務院批復,調整後保護區面積由97588公頃調整為35913公頃,調出的61675公頃土地既方便了自然保護區資源的集中保護,又為天津市和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提供了廣闊的建設空間,極大地緩解了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調整後的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為35913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4515公頃、緩衝區面積4334公頃、實驗區面積27064公頃,由牡蠣礁、七裡海濕地區域、貝殼堤青坨子區域等12塊區域組成。自然保護區范圍的調整,將極大滿足本市大交通體系建設的需求,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本市濱海地區,總面積97588公頃,1984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晉昇為國家級。保護區分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三部分,主要保護對象為貝殼堤、牡蠣灘古海岸遺跡和濱海濕地,對研究海陸變遷和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均具有重要意義。由於歷史的原因,自然保護區范圍劃定過大,給資源保護造成不便,也不利於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為支持濱海新區建設,同時便於集中加強對自然保護區資源的保護力度,2006年市海洋局提出了對自然保護區范圍進行調整的意見。經過2年多的努力,形成了《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並於去年獲得國務院批復。
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自然保護區的面積、范圍和功能分區等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調整。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開展旅游活動及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按規定建設設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環境影響評價要嚴格把關,采取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的不良影響,並責成項目開發單位落實生態恢復治理和補償措施;措施未落實的,暫停相關地區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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