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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發布的2009年11月份理財產品研究月報顯示:『自2009年以來中國股票市場一路上揚,基金理財產品也是賺多虧少,然而招行的金葵花增強型基金優選系列之「金選雙贏」計劃8129號產品卻出現了近40%的浮虧,背後成因,值得深思。』
月報數據顯示,2009年11月,統計到期銀行理財產品186款,平均名義收益率為2.98%;本月共統計3款零/負收益產品,其中2款為股票結構類產品,1款為商品結構類產品。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認為,巨額浮虧的出現是異常的。
招行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8126產品浮虧的主要原因是這個產品主要投封基和開基,而去年市場情況不好,基金整體情況都被拖累。但是總的來看,去年8126仍是強於大盤的,比單純買股票虧損少。據該人士介紹,今年以來,招行對8126產品的運作進行了調整,並適度調倉,目前該產品正穩步回昇。為了盡量減少投資者的損失,招行在產品到期後,提供了延期的選擇。對於贖回的投資者,招行建議投一些風險低、保本的產品,比如債券型、貨幣型產品等。
生不逢時跑輸大盤
本報記者仔細查看了招行主頁上七大主打系列中已公布收益率的60多款理財產品後發現,絕大多數理財產品處於贏利狀態。這與社科院上述銀行理財產品評價月報的調查結果基本一致,即,理財產品賺多虧少。
但在一片贏利的叫好聲中,有三款產品的收益率特別紮眼,如『金葵花』增強基金優選系列之『金選雙贏』理財計劃、『金葵花』基金優選系列之『中投策略』理財計劃和『金葵花』增強基金優選系列之『招商精選』理財計劃,其累計信托收益率分別是-36.69%-、-37.09%和-20.1%。何以三個產品同時出現巨額浮虧?
這三款產品均出自招行七大主打系列之一的『A股掘金』系列,其中『中投策略』剛於2009年12月28日到期,『金選雙贏』則將在2010年1月25日到期,而原本只有一年發行期的『招商精選』,在2008年11月29日到期後,決定延期4年。目前,對於已到期的『中投策略』,招行已發公告表示『向投資者提供產品延期的投資機會』。
這三款產品的一個共同點是,均是在2007年底、2008年初開始發行—當時正是上證綜指抵達6124.04點的峰頂後,築就M頭掉頭急瀉的關鍵點。此後一年內,上證綜指迅速跌到1664.93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引出了其另一個共同點,即,這三款產品從其出生那一刻就開始跌破面值,收益率跌入負值區。
即使到了2009年,股市開始明顯向好,它們的收益率仍未能實現『咸魚翻生』,甚至時常處於跑輸大盤的狀態。
以『金選雙贏』為例,截至11月30日的投資報告顯示,該產品成立以來,上證綜指跌幅為-32.98%,其累計信托收益率是-38.19%;往前一個月,這兩個數字分別是-36.50%和-45.51%;再往前一個月,是-41.09%和-46.92%。
難道是不巧的『出生』時機,導致理財產品跌落虧損的深淵?記者注意到,同屬『A股掘金』系列的另外幾款產品,如,『金葵花』基金+新股申購資金信托理財計劃等,發行起始時間與上述三款產品相近,也同樣經歷了股市牛熊轉折的打擊,但這些產品到期時都努力實現了轉虧為盈。
王增武認為,專業理財跑輸大盤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操作中選擇失誤;二是投資管理團隊的管理能力有欠缺。
投資組合高度單一
從銀行每個月公布一次的投資報告上可以了解到,這三款產品的投資組合都有一個特點,即,高度單一。如,『金選雙贏』98%的資金投入在股票上,『招商精選』和『中投策略』則重倉基金。
這三款產品的說明書顯示,基金、股票、債券等,都納入在其投資范圍內。上述情況的存在不免令人揣測:是否投資結構的失當導致了長期虧損?投資結構失當,為何沒有及時調整投資思路和結構?
事實上,從月度投資報告上,投資者只能看到收益率和排名前十的投資組合分布。而投資的進出時間以及價位等明細信息,身為投資者的客戶一無所知。換言之,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後,交付了理財管理費、投資顧問費等系列費用後,只能被動得到一個籠統的投資結果—賺、平,抑或虧。
這同時意味著,投資者對產品的知情很有限,從而難以對投資顧問、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展開有效的監督。由於上述產品都屬於不保本產品,也就意味著對銀行交付了資金和信任的客戶,只能選擇自己吃進這部分『莫名』的損失了。王增武提醒道,若投資者仍看好大勢並信任投資管理團隊,可選擇堅持;反之,則該贖回止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田勇認為,由專業理財投資隊伍進行理財投資的產品,出現跑輸大盤且未能及時止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基金管理團隊的風險意識不強,基金公司的激勵機制不健全』。
郭田勇指出,目前各基金投資管理團隊的投資能力有差異,同時不少基金公司以價值投資、規避風險為前提,將許多股票列入投資禁區,這使得投資策略超過市場平均收益的難度加大,因此容易發生投資表現劣於指數的情況。
投資者買單
對誰為虧損買單這個問題,郭田勇的答復顯得無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承擔資產保管、資金清算、資產核算以及投資運作監督的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只是檢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不對具體的投資產品負審核義務,也不承擔損失』。同時,雖然投資管理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但並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因此『虧損只能由投資者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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