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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後的相關制度,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穩定和長期健康發展,這不僅解決了此前資本市場中頗受爭議的『大小非』轉讓中存在的稅收漏洞,也一並解決了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轉讓征稅問題。另外,強調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保持了政策的穩定。
面對『大小非』利用政策漏洞瘋狂『免稅』減持,不僅讓市場人士對未來全流通市場環境下股票供給壓力產生擔懮,更有專家認為,這也是中國稅收體制不完善的表現之一。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有利於市場穩定和我們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首先,對個人來講,會增加持股者拋售股票的成本,對個人套現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抑制投機行為。同時,增加了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增加了國家的稅收。其次,對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層將更加心盡力治理公司。
北大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表示,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的機構隨意拋售股票的行為。持有限售股的大部分是大的機構,少部分是個人,這裡所說的『個人』其實包含機構。由於其購入成本低,拋售限售股有利於其高位套利,此措施有利於限制大股東的隨意拋售,對保持市場健康穩定起了重要作用。
北京大學證券研究所所長呂隨啟表示,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在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資者延長持有限售股的期限,減少了股市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對資本市場保持穩定有重要作用。同時由於投資者在最初取得限售股時成本較低,通過征稅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公平的原則。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滬、深全年兩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計3830億股的限售股解禁,解禁市值也將會是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以來至2014年,10年中的最大解禁規模。而與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大小非』唱絕對主角不同的是,今年將迎來首發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市場共有45342億元的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佔全年總數的比例達到78%。其中,於2010年10月27日上市滿3年的工商銀行首發原股東限售股將上市流通,解禁規模高達2360億股,位居首位。
此外,根據通知,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法制辦、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實踐證明,對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免稅的政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後還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政策調整特別強調,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保持政策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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