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財政部會計司、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12月29日就日前印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模擬測試結果,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執行《規定》後,淨資產和淨利潤會有所增加。
財政部會計司和保監會財務會計部發布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在保險公司編制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時開始實施。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主要規范了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准備金計量三方面內容。
首先是要求保險混合合同在滿足條件時應當進行分拆。《規定》明確,在能夠單獨計量和區分時應當首先進行分拆,分別確定為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進行處理;不能夠單獨計量或區分的,應當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
其次是要求認定保險合同時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規定》要求需要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合同,應當在合同初始確認日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測試重點是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可能導致保險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認定為保險合同,收取的保費確認為保費收入;未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不認定為保險合同,收取的保費不確認為保費收入。
第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計金額為基礎計量保險合同准備金。《規定》明確要求保險人以履行保險合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計金額為基礎進行計量,同時考慮邊際因素和貨幣時間價值;在保險合同初始確認日,保險人不應當確認首日利得但應當確認首日損失;保險人在確定折現率、保險事故發生率、退保率、費用率、保單紅利等保險合同准備金計量假設時,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可獲取的當前信息為基礎確定。
財政部和保監會對46家保險公司的測算結果顯示,《規定》的發布實施,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償付能力狀況總體業績影響不大,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執行《規定》後,淨資產和淨利潤會有所增加。
據測算,產險公司保費收入規模基本不變,壽險公司保費收入規模略有下降。保費收入口徑的變化,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實際業務規模的減少,對公司的資產總額和利潤總額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
保險合同准備金負債有一定程度減少,淨資產、利潤總額和內含價值會有一定程度增加。模擬測試結果表明,《規定》的實施可以改善長期保險合同利潤實現的時間分布,從而增強股東利益的貨幣時間價值效應,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的股東增資壓力和資本佔用成本,對保險公司內含價值的增長將產生持續的積極影響。
此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實施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依然保持穩定。根據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相分離的原則,保險公司評估償付能力時,繼續按照保監會制定的法定精算標准計算保險合同准備金,不適用《規定》有關保險合同准備金的計量原則。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