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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積極穩妥推進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於12月29日正式發布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該《細則》中規定,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盈利能力指標、經營增長指標、資產質量指標以及償付能力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若經濟效益上昇幅度顯著,以及發放較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將給予適當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業努力程度和社會貢獻。
財政部根據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資料,於每年4月15日前分別公布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綜合金融業四大類金融企業評價指標的標准值,並分行業統一測算資本利潤率增長水平,同時公布上一年各行業資本利潤率增長的實際值。
而為平滑不同金融行業的年度經營狀況,財政部還將於每年4月15日前公布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綜合金融業四大行業的績效評價行業調節系數。
《細則》明確,評價類型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A類)、良(B類)、中(C類)、低(D類)、差(E類)五種類型。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采用在字母後重復標注該字母的方式表示。而績效評價結果則是以85、70、50、40分作為類型判定的分數線。
績效評價結果是金融企業經營成果、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和成長性的綜合反映,可以為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以及金融企業管理等多個方面的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有分析指出,這同時也是確定金融國企高管薪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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