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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工信部了解到,針對一些地方電信企業在業務競爭中采用惡意手法的行為,工信部專門發文規范電信企業的競爭行為,詆毀對手、收購對手號卡等行為將受到處罰。
工信部表示,最近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電信企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一系列規范電信市場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壞通信設施,阻礙互聯互通,惡意詆毀、排擠競爭對手等。為此,工信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大對電信企業競爭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嚴肅查處,並給予相應處罰。
工信部同時要求,各電信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內部資費管理,嚴格履行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不得在未履行相關程序的情況下在市場上宣傳、實施資費方案。
工信部對電信資費的捆綁進行了明確規定,電信企業捆綁電信業務進行銷售的前提是,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各單項業務單獨的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捆綁業務資費方案應通俗易懂,計算簡單,便於消費者分析、比較、選擇和使用。(記者古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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