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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准,內蒙古確定2008年企業工資增幅基准為12%,此舉將有效保證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有所提高。
為加強宏觀調控,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內蒙古有關部門明確提出:企業在經濟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況下,企業工資水平可圍繞基准線12%進行增長,但不低於3%、不高於17%。
內蒙古明確提出,如果工資增長超過17%,企業會加大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後勁和競爭力;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可以參照下線標准3%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但職工在法定規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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