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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裡使用購物卡消費,屢見不鮮。但是,合肥某高校的研究生小陳刷卡時,卻遇到了一件蹊蹺事兒。
5月22日,小陳來到位於合肥市宿州路的商之都總店購買手機,在收銀臺使用面值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不記名購物儲值卡支付時,被收銀員告知『購物卡刷不出金額來』。小陳稱自己從來沒有使用過這張卡,但商場工作人員提供的一份消費記錄顯示,這張卡中的金額曾在2009年3月22日被消費掉。
『我從來沒用這張卡買過任何東西,為什麼說我的卡已經「被消費」了呢?』小陳對此感到非常不解,希望將商場提供的『消費記錄』帶走,但遭到了商場工作人員的拒絕。雙方在商場辦公室僵持了3個多小時,直到一名律師聞訊趕到現場後,她纔得以從商場脫身。
小陳認為,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於是將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和損失2000元。6月8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陳的經歷並非個案,近段時間,因使用購物卡消費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此外,利用『克隆』購物卡進行詐騙的行為也開始浮出水面。2009年,合肥一名男子在網上大量出售『克隆』購物卡,一旦假卡消費過後,真卡顯示餘額即為零。後來,該男子涉嫌詐騙罪被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據了解,在山東濟南、聊城、濟寧以及河南商丘等地也發生過類似案件。
舉證困難,責任難認定
由於購物卡有不記名、不掛失、經常轉贈等特點,以及監管措施相對滯後,使得消費者與商家一旦發生糾紛,雙方舉證困難,誰也說不清道不明,而責任認定更是難上加難。
無論消費者還是商家,最方便找到的證據就是消費記錄。不過,有了消費記錄,也不見得就能說清問題。
在上述案件中,小陳認為,『兩張卡一直在我身邊,絕對不可能被別人拿去刷了』。對此,商場出示了消費記錄,上面顯示,2009年3月22日,有人連刷18張面值千元的購物卡,購買了一臺價值1.8萬元的佳能數碼相機,而其中就有小陳所持的尾號為『29』的購物卡。
小陳認為,消費記錄並不能證明是自己去消費的,『有可能購物卡被別人盜刷』。
到底是誰消費了這張卡中的金額?雙方爭執不下。為了弄清問題,小陳想調閱當時商場的監控錄像,但商場表示當時的監控錄像沒能保存到現在。
『保存多久,要視系統的內存而定。』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督導中心經理康幼梅表示,磁盤有一定的空間,需要定期進行清盤。
記者了解到,盡管目前銀行業一般要求監控錄像保存兩年,但商場監控錄像的保存時間,以及攝像頭如何安置等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可循,很多商場均按內部規定執行。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即使商場作了一些內部規定,但也不能確保就能完全執行。
小陳最大的質疑是,『按照商場的規定,購物卡餘額歸零時,商場應當回收,為什麼這張「空卡」現在還在自己的手上?』小陳認為,這就證明,自己沒有刷過這張卡。
康幼梅的解釋是:『商場確實要求回收,但不能保證100%做到。』
小陳不能接受商場的解釋,她追問:這是不是表明,如果出現了『空卡』在消費者手裡的情況,商場還可以推卸責任?
流通渠道多,安全存在隱患
『購物卡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問題。』一位商人告訴記者,『在一個人情社會裡,送點兒購物卡是經常的事,有利於人際溝通,商場也非常樂意,可以促進銷售,回籠資金。』
但是,這種『兩廂情願』在一定程度上給雙方都帶來了安全隱患。
盡管很多商場在定卡、制卡、領卡、售卡等環節都作了嚴格規定,但由於環節眾多,監管起來非常困難。
此外,記者了解到,商場之外的購物卡交易現象非常普遍,很多小賣部兼營購物卡回收、銷售,網上的交易更是火爆,有些地方論壇甚至設有專區進行交易。因為這些購物卡都是打折出售,所以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把這當成省錢的門道。
這種無序的流通現狀,既攪亂了市場秩序,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很多消費者持有的購物卡不是從商場買的,出現了問題,還得從上游開始調查。』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畢竟,這不是我們能控制得了的。』
追根溯源,早在1998年,國務院糾風辦曾針對社會上購物卡(券)盛行的現象專門下發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2001年,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2000年開始實施的《人民幣管理條例》也都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各省糾風辦都會定期檢查,並進行暗訪,但是目前一些商業企業使用、銷售購物卡的現象依然盛行。
對此,安徽省消協秘書長張純明確提醒道:『不建議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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