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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因拒絕履行理賠協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以下簡稱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被強制執行。隨後,針對異地投保理賠難的問題,朝陽法院向中國保監會發出司法建議。記者昨天獲悉,保監會回函法院稱,該支公司已被重罰20萬元。
強執過程中,法官發現涉案公司——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沒有銀行賬戶、賬目,也沒有保險清單,保費以及理賠費用均由位於長春的總部直接收付,也就是說,該辦事機構不具備現金儲備等理賠必要能力,也無直接審批理賠權限,這顯然增加了理賠的審批環節和時間成本。
更關鍵的問題是,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是登記設立於吉林省長春市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其為跨行政區劃在北京招攬保險業務,這一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有關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的有關規定。
據此,朝陽法院發出司法建議,針對該案中暴露出的外地保險公司異地低價攬保、理賠困難現象,建議中國保監會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規跨省攬保的監督。
近日,保監會回函稱,已責成吉林保監局對涉案公司——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保監會對該公司做出重罰:責令其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6個月、罰款20萬元、撤換該公司主管車險的副經理等。
同時,回函還指出,根據法律法規,本應對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經理予以責令撤換,然而該經理已於去年4月被吉林保監局責令撤換,因此沒有重復處罰。
案情回放
2006年12月,小丁被一輛大貨車撞成7級傷殘。在得到車主部分賠償後,他向該貨車投保的中國人保長春西安大路支公司索要賠償未果後,將對方告上法院。
在法院調解下,該公司同意賠償小丁17萬元,但卻遲遲不予付款。今年4月,朝陽法院強制執行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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