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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公平性,『十一』後,那些已經轉讓卻並未履行正常手續或非法轉讓的收費公路項目將不能『高枕無懮』。昨日,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司長許如清對即將從10月1日起實施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進行解讀時明確表示,交通運輸部將聯手財政部對那些已轉讓的收費公路項目進行『翻舊賬』式的檢查。
對違規轉讓項目追查到底
據悉,在新《辦法》實施以前的普遍情況是,一些政府投資的道路在臨近收費期滿時將收費權轉讓給企業,這使得原來只需交費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0年。而即便是符合轉讓年限的,在實際運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違規或越權審批項目,部分轉讓項目技術等級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審批轉讓期限過長,轉讓價格不合理,個別轉讓項目重收費輕養護等。
『對於那些已經轉讓的項目,《辦法》實施後仍將對其「翻舊賬」。』許如清表示,對於那些以往已經轉讓的、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收費公路項目,交通運輸部將追查到底。
據透露,目前交通運輸部已會同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對這部分項目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正式擬定清理整頓方案,待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清理整頓將會依政策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予以妥善處理。
重點督察公路經營企業
此次出臺的新《辦法》,對轉讓行為進行嚴格控制,在明確不得將一個依法批准的收費公路項目分成若乾段轉讓收費權;不得將收費公路權益項目與非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捆綁轉讓;不得受讓方沒有全部承繼轉讓方原對政府和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將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無償劃轉給企業法人等4類禁止轉讓行為的同時,還對收費權的評估、轉讓成交價、受讓方應該具備的條件(包括財務狀況、商業信譽)等做了嚴格規定,並要求必須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受讓方。
此外,許如清透露,在10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後,交通運輸部將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對公路經營企業重點督察,還將對監督檢查的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主動予以公開,以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可回購已轉公路
對於此前關於『公路是公益性基礎設施,不應該收費』的質疑,許如清也坦言,公路確實該由政府出資建設和管理。但由於政府用於公路建設資金的匱乏,只有通過貸款、轉讓收費公路權益、吸納社會資金等方式來籌集更多的資金建設公路。而在政府有了足夠的財力時,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完全可以進行回購。
以二級收費公路的『政策變化』為例,收費公路政策實施初期,由於二級公路造價相對較低、投資風險較小,人們對二級公路項目的效益預期相對較高,因此,大量的資金都投向了二級收費公路。隨著高等級公路的快速發展,二級公路收費額在逐年下降,一些收費公路還出現了還貸困難的問題,目前收費公路存在的規模大、站點多等問題也主要體現在二級收費公路上。因此,國家已經決定逐步撤並現有二級公路上的收費站點,並確定在東部地區不再建設二級收費公路。這也是《辦法》規定二級收費公路權益不允許轉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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