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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利潤的行為有望被制止。9月10日舉辦的上海國家會計學院2008年度CFO論壇上傳出消息,財政部近期將出臺《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對通過關聯方豁免債務等方式實現的債務重組收益作出約束性規定。
據悉,《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已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將於本周或下周出臺。除對債務重組收益作出規定外,解釋第2號還將回答A+H上市公司如何正確地確定會計政策和進行會計估計、企業采用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等問題。
中國證監會首席會計師周忠惠昨日在論壇上表示,部分ST公司將債務重組收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這種做法很不合理,違背了新會計准則的精神,今後應該予以制止。
周忠惠表示,按照舊的准則,債務重組產生的收益是進入資本公積金的,而現在債務重組收益直接進入當期利潤——該項條款的制定沒有考慮到中國的特定環境,也沒有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規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東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的交易、捐贈等手段,實際向上市公司輸出利潤,甚至有些大股東直接拿現金注入上市公司,並認定為上市公司盈利。對於這些問題,證監會和財政部將會予以堅決制止。
分析人士指出,證監會和財政部有關人士的這一表態,對想靠債務重組獲得『重生』的績差公司尤其是ST公司來說,將是致命的打擊。
以前,我們的股市上演了很多通過突擊債務重組來扭虧為盈從而成功保牌甚至暴富的故事,如浪莎股份股改復牌首日暴漲10倍以上,ST中福也是大漲10多倍。
而一旦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這些利潤操縱手段,那麼,ST公司要想改變退市的命運或者改善經營局面,就只能從公司治理的根本上下工夫,以前那種靠債務重組就立竿見影的美事將成為歷史。但在另一個方面來說,這將增加重組的成本,因此,新的財務政策一旦實施,將有力地制約那些借債務重組之名而行二級市場炒作之實的機構。
分析人士認為,受此消息影響,ST板塊今日可能受到強力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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