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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發布《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稱,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89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88億元。
《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協助偵查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328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537.2億元;破獲涉嫌洗錢案件89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88億元。
《報告》稱,2007年全年共有715家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對4533家金融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3909家,證券期貨金融機構96家,保險業金融機構582家。
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所有被查機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還依法對部分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罰金共計2652.42萬元。2007年全年被處罰金融機構共計350家,佔被查金融機構總數的7.72%,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41家,佔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8.7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佔被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7%;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佔被查保險業金融機構總數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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