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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湧在接受訪談時表示,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資金來源吃緊,政府將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築節能的改造。投資者可通過分享節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資金,並享受稅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優惠。
據武湧介紹,我國既有建築量大面廣,而普遍存在能耗高、能效低、污染重的現象,而改造資金短缺是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難以推進的主要原因。
為此將於10月1日實施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做出了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資金籌措渠道以及政府、建築物所有權人等相關主體承擔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的規定。
按規定社會資金可分享節能收益,如在建築物頂部加層,其租售收入可作為該建築物節能改造的資金。有資金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出資改造既有建築,國家可給予稅收或金融政策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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