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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上市公司破產的具體規定將在深交所開始實施。
昨日,深交所公布了修改後的《股票上市規則》,其中增加了『破產』一章。
深交所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破產事件尤其是重整案件相對增多,破產案件不再局限於已暫停上市的公司,而較多出現於仍處於交易狀態的公司,由此帶來各種監管和披露上的問題。比如,此前*ST寶碩由於三角擔保等原因,長時間進入破產程序。而目前,*ST北生也陷入破產重組的僵局。
為此,修改後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增加了『破產』一章,深交所修正了關於破產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從法院受理時起將對相關公司股票采取退市風險警示處置,並在停牌前給予*ST公司20個交易日。
此外,深交所對破產公司的信息披露時點和披露內容也給予了具體規定,並區分不同管理人模式,對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和責任做出明確要求。
『此前並沒有上市公司破產的詳細規定,這一規定完善了破產公司的具體披露要求和停復牌制度安排,是一個突破。之前,陷入破產的上市公司只需盡重大事件披露的義務,後續披露並沒有規定,而現在進行了明確,使上市公司破產具有可操作性。』專業證券律師鄭名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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