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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這個平凡的日子因天一證券注定被中國證券市場和浙江金融圈銘記,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將原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天一證券)的5名高管推上法庭,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從股市寵兒到被推上法庭,在天一證券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趕赴寧波,展開實地調查。
現場
辦公場地一副破敗景象
天一證券1991年成立,前身是寧波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證券),2001年,纔變更為現在的名稱。
2002年,天一證券作為浙江省惟一注冊資本金在10億元以上的券商,將其總部從寧波遷到上海。據浙江當地媒體先前報道,『天一證券是新世紀全國第一家增資擴股超十億的中大型券商,2001年實現利潤排名躋身全國券商前10位,成為國內成長較快的券商。』
根據公開消息,從2000年起,天一證券以『保本付息』為誘餌,在6年多時間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38億多元。
一位老股民在日記中寫道:『天一證券現形,不僅是浙江省迄今為止涉及金額最大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同時也是證券市場整肅走向規范的標志性事件。』
天一證券的地址在寧波市海曙區開明街417號。據說,這裡是寧波市的黃金地段,毗鄰太平洋保險公司、匯金大廈、寧波大酒店,從這裡步行到天一廣場只要10分鍾。
可當記者來到這裡時,呈現在眼前的卻是一副破敗的景象:鐵網門緊閉,偌大的大廳裡面,無規則地堆放著殘破的椅子門板,牆角掛著幾張蜘蛛網。裡面一位收拾廢品的工作人員說:『這裡將有銀行和一些公司進駐。』而對於為什麼相隔那麼長時間纔有公司進駐的問題,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
損失
客戶損失均已被追回
在證券市場,天一證券可謂赫赫有名,在被譽為『熊市崛起的股市奇兵』中,天一證券旗下的營業部頻繁出現『寧波敢死隊』身影,『敢死隊』成員再加上跟風的大戶拉出的『漲停板』,讓營業部聲名遠播,比如天一證券(現已改組為光大證券)解放南路營業部。
天一證券家喻戶曉,怎麼說消失就消失了呢?
據記者調查,天一證券的問題集中出在『2000年至2006年7月間』。2006年7月,中國證監會突然發文撤銷天一證券,之後光大證券亮相並對天一證券進行托管。
在發給天一證券的通知中,中國證監會指出,撤銷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三條。據了解,天一證券案曾被列為公安部督辦大案。隨著公訴提上議事日程,天一證券的黑幕終於逐步揭開。
當年8月媒體報道,截至當年6月30日,天一證券總資產22.95億元,負債30.31億元,股東權益為-7.36億元,淨資本為-8.32億元,已明顯資不抵債。
據檢方截至上周對外披露的信息,約6年多的時間裡,以『保本付息』為誘餌,天一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過38億元,時間是從2000年至2006年7月。在這段時間裡,『天一證券』與573名個人和73家機構簽訂合同1056份,累計吸收公眾存款達38.1516億元(通過委托理財業務吸收資金為30.6767億元,通過三方監管業務吸收存款為74.749億元)。
公開消息稱,目前所有客戶的損失均已被追回。
伎倆
『保本付息』成圈錢誘餌
據記者調查,寧波證券當年就已開展以『保本付息』為形式的委托理財業務。知情人士透露:『當時銀行年利率非常低,和當年高達8%的最高利潤率相比,自然就吸引了許多客戶慷慨解囊。』
寧波證券趁熱打鐵,出臺了《寧波證券有限公司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並在補充說明中,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運行:『《暫行辦法》規定的方式外,允許采用向客戶承諾固定收益率的方式。』
可是按照有關規定,證券公司並沒有權利向客戶做出這些承諾,只有中國銀行批准的一些金融機構纔有資格經營『保本付息』的業務。
據悉,為了規避證監部門的監管,寧波證券還與客戶簽訂了3份合同:主合同、補充協議和承諾書,而『向客戶保證資產本金不受損失獲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諾』則被體現在補充協議中。
2001年,寧波證券正式更名為天一證券後,『保本付息』等業務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之前承諾的8%的最高利潤率,更是提高到10%。
寧波當地盛傳,從2002開始,為了解決資金緊缺問題,天一證券開始在賬外開展三方監管業務。新業務的開展讓資金流不那麼緊張了,天一證券避開了這次危機。
監管
4年前監管部門就有所察覺
或許是在證券市場的快速崛起給了天一證券信心,使之相信能在證券市場大賺一把。沒料到,從2002年開始,中國股市遭遇『熊出沒』,因此天一證券委托理財業務虧損並不意外。為了保證投資者的收益率,天一證券『被迫』東借西堵。
據悉,2004年,證監會曾對天一證券的行為有所察覺,曾向其發出了整改通知書,但天一證券不為所動。此後,天一證券的問題若隱若現。
2005年7月1日,證監會曾批復天一證券《關於要求核准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股東轉讓本公司股權的請示》,要求天一證券及相關單位須將本次股權轉讓資金專門用於歸還被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此外,不得繼續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客戶托管的債券,不得新增開展未經批准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個人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及三方監管委托理財業務。
2006年8月披露的數據顯示,當時天一證券已資不抵債。但是,天一證券沒有選擇按下暫停鍵,而是繼續吸收公眾存款。據寧波投資者稱,當時天一證券資金出現了嚴重短缺,就與部分客戶續簽委托理財合同來緩解到期理財本金的兌付問題。
據悉,從2004年到2006年,股市的低迷讓天一證券繼續大量開展三方監管,就這樣『拆了東牆補西牆』,一步步走向盡頭。2006年7月,天一證券終於資不抵債,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組,以倒閉告終。
問責
5名前高管面臨刑事處罰
根據檢方的最後認定: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381516萬元,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受理此案的海曙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法院方面尚未透露具體時間。
5名被告最終走向何種結局,要等法院判決。但他們至今堅稱,『保本付息』是證券公司的『潛規則』。
對於當初為什麼選擇光大證券作為天一證券的托管單位,寧波市證監局辦公室副主任吳志華表示,這是證監會的一個決定。
記者還在吳志華的桌子上,看到了一份今年8月纔批復的對天一證券的整改通知。吳志華表示,這是中國證監會例行要求對之前事件的整改通知,並沒有什麼特別的。
銀河證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正規的證券公司只賺手續費,天一證券的做法違反了正常的操作規則。現在證監會管理很嚴,『保本付息』的情況絕不可能再出現了。
一位證券信托方面分析師表示,以前有公司推出委托理財業務,這也是不規范的。現在,所有的理財產品都要經過證監會的批准纔能通過。
資料鏈接
券商非法集資重大案件
1.新疆德隆案
新疆德隆成立上海友聯,並通過金新信托、德恆證券等6家股權托管公司,以向客戶承諾按期還本並支付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與693個單位和1073名個人簽訂合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37億多元,並在操作過程中共動用24705個股東賬戶,采取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等方式,長期制造『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三只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價長期居高,獲取大量不正當利益。德隆被認為非法獲利98.61億元。其高管唐萬川也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獲刑。
2.西北證券案
寧夏西北證券曾在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間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以與機構、自然人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資國債協議書》和《專項財務顧問合同》等合同、補充協議、備忘錄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1.42億元,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3名高管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
3.昆侖證券案
青海昆侖證券自1998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間,采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與不特定社會公眾簽訂各類合同和其他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64.97億元,且使10.58億元資金不能兌付,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其高管也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
《證券法》相關規定
根據第150條,證券公司的淨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證券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撤銷有關業務許可等措施。
根據第153條,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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