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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名列《福布斯》雜志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的地產商羅忠福,日前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濫伐林木一案,被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一審判決10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8月28日,清鎮市法院環境保護法庭依法公開審理了北京福海福櫻石新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福海公司)、貴州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簡稱林科院)及兩單位相關負責人所涉的『福海生態園』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福海公司及其主管人員羅忠福、雷潔,以及林科院及其主管人員於曙明、楊成華,被告人楊秀榮,為了牟取單位非法利益,采取欺騙手段非法佔用林地17.82畝,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福海公司及羅忠福、林科院及於曙明違反法律規定,惡意串通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虛假名義違法獲得為修建園區道路而采伐樹木所需的許可證砍伐林木,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楊秀榮使用賄買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證,其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福海公司、林科院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數罪並罰,決定分別執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羅忠福、於曙明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數罪並罰,決定分別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楊秀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雷潔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楊成華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了解,2006年6月,楊成華代表林科院以其下屬的貴州綠源園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福海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綠源公司提供林科院的2000畝旅游森林用地,福海公司投資3.2億元人民幣共同建設福海生態園項目,福海公司在2000畝旅游森林用地內修建1200套度假別墅,並對相關收益分成作了約定。
由於該項目是在國有森林公園林地內修建別墅,按相關管理規定無法獲得審批。為此,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協議,將度假別墅改為生態度假屋,隱去了原合同中已約定的利益分配。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第二份合同只用於報送相關部門,辦理完手續後自然廢止,雙方仍按第一份合同執行。
在未拿到批准手續的情況下,該項目於2006年9月初動工。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楊秀榮根據羅忠福的要求,利用其貴州省政協委員的身份為項目辦理手續。
修建生態園需要在林科院實驗林場相關工區采伐林木修建道路。為了規避法律,於曙明提出以修建護林防火通道的名義來辦理道路手續和林木采伐許可證,羅忠福表示同意。林科院在違法獲取貴州省林業廳的批復和林木采伐許可證後,由福海公司派人砍伐了總計775.491立方米立木蓄積的林木。
一審宣判後,5名被告人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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