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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停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後,工商行政部門的經費缺口如何解決?對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8月26日給出了答案。
8月26日,在『全國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指出,取消上述『兩費』後,各省級工商機關應『使用好中央財政的財力轉移支付資金』,確保工商部門正常履行職責。
這意味著,工商『兩費』取消後,工商管理部門的經費將全面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范圍,而中央財政為此還增加了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確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正常經費需要。這使工商部門終於避免了『靠收費養活』的尷尬。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收取依據分別是國務院1983年頒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和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具體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征收。
過去,這兩項收費主要用於建設集貿市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等。1998年後,『兩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兩費』收入作為財政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這實質上等同於個體工商戶和流通企業出資養活工商管理人員。
為減輕個體戶和小企業負擔,200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表示,工商『兩費』停征後,如何保障工商行政部門的工作經費、解決集貿市場辦管分離後的債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中央財政將通過轉移支付確保工商部門的經費,各省級工商部門必須『專款專用』。
王東峰強調,停征『兩費』後全國工商部門、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原有的『兩費』票據由省級工商局會同財政等部門統一銷毀。
王東峰還表示,各級工商部門停征『兩費』後,必須嚴格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按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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