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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2日出臺相關舉措,擬提高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現金分紅的標准,並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長期分紅政策,進一步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現金分紅制度。
根據22日發布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乾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再融資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由原來的『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提高到30%。
證監會在此項新規中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為降低分紅成本,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這一新規還要求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章程,並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做法促使公司分紅行為規范化,引導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並強調嚴格執行。
另外,為提高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促使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相關信息,新規還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夠進行現金分紅而未進行分紅的,則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紅的具體原因,並說明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明確預期。在披露的具體內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歷史現金分紅數據對比,使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公司過往的股利分配情況和數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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