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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1日發布公告,明確從2008年9月1日始,進口化妝品、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的許可受理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由衛生部劃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做好化妝品衛生許可職責的移交工作,兩部門發布公告指出,2008年8月29日前,進口化妝品、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的許可受理工作仍由衛生部負責,受理地點仍是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從2008年9月1日始,進口化妝品、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的許可受理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受理地點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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