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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問題引起多方關注。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有關負責人14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2006年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
據該負責人透露,2006年,境內149戶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與上年同比增長11.85%,其中延期支付13.7萬元,當期收入39.4萬元(稅前)。
來自國資委的統計顯示,2005~2006年,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體水平與中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差距呈逐年縮小的趨勢。
該負責人說:『「在現有155家央企中,管理層年薪動輒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以上」的說法是沒有事實依據的,不符合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實際情況。』
該負責人表示,自國資委2003年成立以來,已經逐步在央企構建起薪酬增長與經濟效益、業績考核相聯系的激勵約束機制,薪酬水平和結構日趨合理,今後將進一步完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制。
『考慮到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經過第一任期的增長,總體水平已經不低,激勵不足的問題初步解決,國資委黨委已經決定適當調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增長速度,以縮小與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差距。』
據悉,在完善現行薪酬辦法的同時,國資委將把工作重點轉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規范的董事會等根本制度建設上,加快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將結合建立規范的董事會試點,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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