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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發布公告,就《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8月24日截止。《意見稿》稱,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重建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經測算約為1萬億元。
《意見稿》稱,1萬億元重建資金的主要籌資渠道為: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內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國外優惠緊急貸款、城鄉居民自有和自籌資金、企業自有和自籌資金、創新融資以及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另外,《意見稿》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企業,探索設立支持恢復重建的各類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災區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推動中小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試點,積極探索開發銀行信托理財產品,拓寬災區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意見稿》建議,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支持為恢復重建提供工程、財產、貨物運輸、農業以及建設人員意外健康等各類保險。
財政政策方面,建議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四川省財政比照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等。
稅費政策方面,擴大規劃區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災區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對災區個人獲得的救災和捐贈款,以及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一線人員按照規定標准取得的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支持城鄉住房建設,對政府組織建設的城鎮居民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對農民重建住房,在規定標准內免征耕地佔用稅;促進城鎮居民就業。對規劃區內招用因災失業城鎮職工的企業,以及因災失業城鎮職工自主創業的,給予稅收優惠。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允許開展並購貸款和跨地區貸款業務,延長還款期限。增加扶貧貼息貸款規模。對城鎮住房建設給予貸款優惠,鼓勵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增強機構貸款能力。繼續執行傾斜的准備金政策,允許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降低支農再貸款利率、拓寬使用范圍。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農村信貸投放能力;發揮資本市場功能。通過政府引導募集社會資金,設立災後恢復重建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對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加強信用環境建設。依法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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