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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北京國際新聞中心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國資委成立以來國有企業的改革情況。據《成都商報》報道,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國資委對央企正職、副職負責人以每年總薪酬增長4600萬元左右的代價,換來了央企每年增加利潤1500億元。他還表示,近期有關國有股將大量減持的傳聞,相當一部分是市場炒作。李榮融同時指出,對於大部分國有企業來說,尤其是中央企業,目前仍要絕對控股。
應該說,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上述有關央企負責人薪酬的說法,如果只從數據層面講,這的確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可同時也不能忽視的是,鑒於我國目前的轉型經濟特征、及現有央企在國內經濟體系中所處地位的因素,如果要對目前央企薪酬制度作出客觀合理的評介,那顯然就不能少了這些國內經濟所特有的『例外』因素。
首先就央企的地位講,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當前經濟體系,注定了中央企業大多集中於經濟產業鏈的上游與資源性行業,並成為對其他行業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壟斷企業。所以在此前提條件下,與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相比,國內央企所得的利潤顯然就不能與真正的市場競爭所得簡單地相提並論。道理很明顯,壟斷企業在經營中必定會有對其他正常競爭行為持排斥態度,結果也必然會對市場經濟與其他企業形成損害。對此在某種意義上說,目前央企巨額利潤的取得固然有著本身發展與進步的因素影響,但同樣也不能否認,其中必然還有依仗自身壟斷地位這樣一個事實。所以就此而言,如果僅僅只停留於央企利潤數據並由此對相關負責人薪酬作出相關評介,那顯然還不能說這是一個實事求是的結論。
其次,以當前的央企薪酬體系來說,雖經過多年的改革,特別是通過國資委成立來的改革,央企本身的發展與進步的確有目共睹。然而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國有企業領導歷來有工資收入與工資外收入之分。對此社會歷來就有國企領導『工資基本不用、吃飯可以報銷、煙酒從來不買』的說法。所以就此角度,如果忽略國企負責人的非工資性隱性收入不談,而只以顯性的工資收入作為相關薪酬評介依據,那由此得出的結論肯定不僅不能讓社會公眾信服,並且還可以說是一個暴露當前央企薪酬體系缺陷的反證。
所以筆者認為,鑒於國有企業資產的公共社會性質,對國企的經營狀況、當然也包括央企經營狀況等方面的評介,如果要確保其盡可能地接近客觀性與合理性,那就應該有一套社會能共同參與的評介制度。否則,即使不說其中的利益衝突關系,那國資委也難免會由此落入『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陷阱。(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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