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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獲悉,為擴大廉租房保障體系覆蓋面,內蒙古日前已出臺新政策,規定住房過小的城鎮家庭,可選擇申請貨幣形式的廉租房保障。
記者采訪了解到,按照內蒙古的廉租房保障體系發展規劃,在2009年年底之前,內蒙古設區的城市以及旗、縣城區人均住房面積應達到13平方米左右。凡低於這一標准的,除可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外,也可選擇申請廉租房貨幣補貼。
按照內蒙古的規定,城鎮家庭選擇廉租房貨幣補貼的,將以現居住房屋建築面積低於保障面積的部分為基數,各地應按公布的租賃補貼標准予以補貼。不足部分小於5平方米的,必須按5平方米計算,以最大限度發揮廉租房保障體系的社會扶助效應。
據介紹,現住房主要是家庭擁有的私有房屋、拆遷安置房、房改住房、安居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但租住、借住的房屋不在計算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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