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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河北省政府獲悉,從今年到2010年的3年時間裡,這個省將再關閉小煤礦190處,使全省小煤礦控制在300處以內。
河北省本著從嚴掌握的原則,將對4類小煤礦實施徹底關閉:威脅國有大礦、村莊、重要設施安全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礦井中年生產能力6萬噸以下的;建設礦井擅自生產、發生事故的;未經批准在規定時限內未達到『三推行』要求的礦井。
按照以優並劣、以大並小的原則,河北省將以冀中、開灤等省屬煤礦企業為主體,對小煤礦實施兼並重組。對未列入關閉、整合范圍,又具有一定管理基礎的小煤礦,由省屬煤礦企業或縣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產權與管理權分離,煤礦出資人只享受利潤分成,不參與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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