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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需取得營業執照,纔能開展經營,否則將按無照經營查處。《意見》指出,已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個體戶所開的網店,如超出原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也須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同時,為便於消費者查詢識別,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在網站上公開企業名稱、經營地址、網店名稱、IP地址、網店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雖然目前北京網上開店也要辦理執照的規定還未正式付諸實施,但是各界已經對網上開店是否需要辦理執照的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從目前網上討論的情況來看,持反對意見的人還是佔了大多數。在某網站進行的調查中,有86.25%的網友對新規表示不贊同,有80.95%的人則認為新規定將扼殺賣家從事電子商務的積極性。不過,對於北京的網店辦照新規,筆者還是持支持態度的。理由有三:
首先,北京工商局推動網店辦照,符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都明確規定,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要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先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之後方可進行。網店雖然是依托在虛擬網絡上的新的交易模式,但其本質還是要通過經營來謀取利潤,這和實體店鋪的經營行為和目標是沒有區別的。既然是經營活動,就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實體店鋪如此,網店也不能例外。
其次,網店辦照,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和個人要進行經營活動,就要依法辦照,依法納稅。如果同是經營活動,有的企業和個人因為正規經營而要承擔相關稅負,並且接受監督和管理,而有的企業和個人卻能游離於制度之外,在盈利的同時規避了本應對社會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對規模很小,實力很弱的個體經營者來說,這種不公平就顯得更加明顯。試想,一個在集貿市場起早貪黑的小攤販都要照章繳納相關費用,而經營環境大多要好得多的網店經營者們卻能『光進不出』,這種現象正常嗎?合理嗎?
第三,網店辦照,有利於規范電子商務,使其納入國家的正常管理范圍,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眾所周知,網絡屬於新興經濟范疇,電子商務的流行也是最近幾年的事情,網絡的虛擬特性也使其在發展過程中更容易出現諸如誠信、知識產權以及安全性等問題。其中個人誠信問題在C2C電子商務網站上尤為明顯,網絡詐騙、網絡傳銷層出不窮,這被認為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最主要因素。而另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是,許多賣家在網絡上銷售的貨物涉嫌侵權盜版,知識產權問題也非常嚴重。在此情況下,國家工商部門介入管理,推動網店辦理營業執照更是勢在必行。畢竟,只有網店取得了國家認可的合法經營身份,自己的經營行為纔能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而網店持照經營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網上非法交易活動的蔓延,促進電子商務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網上開店要辦執照其實對網店商戶來說是件好事,這說明政府開始重視並認可這種模式,加強監管會淨化市場環境並促進它的繁榮。雖然從短期看,網店辦照的新規確實會使一些網店商戶受到影響,比如使他們的經營成本有所增加,經營網店也不會像過去那樣『自由自在』,但同時也會迫使更多的沒有資質的不法網商或退出市場或改邪歸正。因此,從長遠來看,這一新規對提高商戶誠信度、增強買家的網上購買信心以及對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李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