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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在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FDI)的同時,中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ODI)也不斷增加。這是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中國國力持續增長的情勢下,中國企業在世界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的內在要求。據統計,截至2007年年底,我國非金融類境外直接投資存量已達到了937億美元,范圍已擴展到全球172個國家和地區。具體到天津市,全市2007年海外投資企業約為750家,投資總額在7億美元左右。
雖然在縱向上來看,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已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在橫向比較上,卻仍有不足,美國商務部部長古鐵雷斯指出,2007年,美國吸收亞洲直接投資中,中國只佔0.2%的比例。總體而言,中國海外直接投資事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多數企業在投資戰略規劃、方案設計、適應性和風險防范方面還需要作出很大的努力。筆者在此結合自身積累實踐經驗就我國企業赴海外直接投資進行簡要分析。
『走出去』——優秀企業實現全球戰略布局的歷史機遇及條件
首先,從政策層面而言,我國『十五』期間啟動並實施『走出去』戰略,國家和地方政府都積極推動和鼓勵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另一方面,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歡迎來自海外的直接投資。
其次,改革開放30年,中國國力大增,外匯儲備居世界第一,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為海外直接投資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再次,中國本土湧現出大量優秀國企、民企企業家,他們具備國際化視野,並聚積了參與國際化競爭的內心原動力。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各國對境外資金需求,人民幣昇值都為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有利契機。
『走出去』——建立國際品牌必然選擇
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企業面臨著『國內競爭的國際化』以及『國際競爭的國內化』的嚴峻局面,開展海外直接投資活動,大膽『走出去』,不僅是目前緩解國內部分產業生產能力過剩、促進產業結構昇級、貼近市場賺取更多利潤、減少貿易摩擦以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的好方法,也是經濟全球化形勢下創建更多優秀品牌企業的必然選擇。
理性決策——『走出去』的戰略評估
發現國際上資源優勢,尋求新的投資機會,是很多國內企業的衝動。雖然『走出去』戰略,是優秀本土企業創建世界品牌的宏觀潮流,但具體到某一個企業,仍需對於其『走出去』戰略進行理性的評估。
1.是否走出去?走到哪個國家或地區?
這全在於企業如何實現全球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與整合。企業應以實現其價值最大化、是否能借『走出去』提高企業獲利能力為依據,決定是否『走出去』。企業如何選擇投資地點,取決於資源配置的需要,而不是某地區發達與否,為了面子而『走出去』。
2.全方位、多層次評估。
企業經過理性分析,認為其『走出去』條件及時機已成熟後,還要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幾個層面評估:首先,最外圍的是投資政策與環境分析,即中國以及東道國關於境外投資、吸引外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是否允許;
其次,需要對東道國行業環境進行深入調查,即在東道國同行建立的市場環境下,是否留有中國企業切入及生存發展的空間;最後,是對企業自身競爭力的綜合評價。在東道國市場給予的空間裡,企業究竟能做多少、能做多好,全在於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和發展潛力。
在上述戰略評估均能獲得肯定答案後,企業方可步入『走出去』的實施階段。
如何走出去——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主要步驟
經濟全球化,首先是產品走出去,其次是營銷網絡走出去,再次是品牌走出去,最後纔是整個企業走出去,這體現了『貿易帶動投資』原則。中國企業海外擴張戰略,並非盲目『走出去』,而需根據其產品全球貿易網絡確定走出去的時機和方向,這需要一個戰略布局過程:
1.設立聯絡機構或人員。聯絡處有意識地收集當地投資環境、資源狀況、行業情況、市場潛力各方面的信息,為企業在當地直接投資進行前期戰略准備。
2.設立辦事處、代表處。通過設立辦事處、代表處,企業可直接面對東道國客戶群體,自己為自己下單,在當地建立起一定『營銷網絡』,對當地行業情況、市場狀況能夠進行更深入分析,實現產品在目標市場的直銷,節省了中間商所賺取的利潤。
3.設立公司。可以實現產品生產屬地化,有助於建立國際品牌。根據東道國的公司法律,往往還會存在不同公司形式以供選擇,以美國為例,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多種公司形式在美國進行經營,包括公司、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LLC)、有限合伙(LP)、有限責任合伙(LLP)等。
不同形式的商業實體,在適用法律、經營、稅收、公司經營風險承擔等方面都有區別,因此,中國企業需要事先作認真研究選擇。至於選擇何種形式的公司,則應以其在東道國市場上的主要目標為標准,例如,類似於海爾之類的知名企業,其海外設廠目標之一固然是擴大銷售,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世界品牌,因而通常建立分公司;企業規模不夠大,拓展市場或資本經營為其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時,設立有限責任子公司往往是不錯的選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是為了獲取先進技術信息、管理知識、經營訣竅、品牌等公開場合不易獲得的稀缺資源時,則可以充分考慮並購。
專業服務——中國企業遠征海外護航者
雖然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宏觀條件是樂觀的,中國也產生了一些海外投資的先驅先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教訓,但總體來講,中國海外投資事業仍處於起步階段。成熟的、成功的ODI項目,必須做足多方面准備工作。
例如,就境外投資項目國內審核而言,需經發改委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核准、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查、進出口公司的投資信用保險以及外交部的海外注冊文件公證等,國有企業還需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核。
投資項目境外實施階段,涉及的問題則更為復雜。首先,不同投資方式所面臨法律環境就會不同。以在美國投資為例,以大宗並購方式投資的,由於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往往需要經過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批准。因而,重大並購項目需提前聘請專業的諮詢公司對相應部門及官員進行游說以便通過審查;以並購形式投資的,最好先行設立離岸公司,通過設立離岸公司聯合國際性企業共同投資並購;對於直接投資(綠地投資),因為能夠直接為當地帶來大量就業和稅收,一般會受到普遍歡迎,但仍有必要提前拜訪投資所在地貿易局,以獲得諸如稅收、購地等多方面優惠,並應盡可能與東道國同行建立聯盟關系,盡可能減少東道國同行擠壓。
選擇何種公司形式,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不同的公司形式在經營、法律適用、稅收等方面存在重大區別。還是以在美國投資為例,不少外國公司在美國投資,往往喜歡建立子公司,因為投資者不需要對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出資在美建立海外企業,宜認真考慮這種形式,至於具體采用傳統公司形式,還是采用新型LLC形式,則要根據對公司營運、稅收及將來是否有上市要求等不同需求作出不同選擇。
另一個基本問題是納稅。在美國,除申報聯邦稅外,還需繳納州所得稅、規費、特許費,不同公司形式在納稅上存在區別,而偷漏稅處罰又極為嚴重,因而,需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稅務規劃。
管理風格理念的衝突,也是很多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受挫的原因,需提前做好充分思想准備及法律應對整體策略和方案。
總之,海外投資是一個復雜、系統過程,需經國內外多層次核准、審批與登記。中國企業遠征海外的過程,面臨著諸如無法獲得境外投資核准、東道國反壟斷限制、公司治理、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勞工限制、外資出入境監管等各方面法律風險。因而,專業機構服務,如律師事務所、諮詢機構等,在境外投資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從投資時機、選擇地點、擬定商業計劃書、確定投資方式、投資地法律及投資環境查明、合作方盡職調查、商務談判、協議及審批文件草擬,到具體投資設廠程序,乃至投資完成後整合與治理等,均需要專業ODI服務機構予以協助。此類專業ODI機構,一方面需具備國際投資項目運作理論與經驗,另一方面亦應擁有全球范圍內聯絡或合作機構,方能全程、完整地實現ODI項目的成功運作。
對於現階段中國來講,『走出去』還需要我國政府、具有國際化視野的企業家、企業、大量具有國際運作能力的管理人纔以及ODI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努力,相信在我國國內經濟繼續保持高增長的同時,一定會有越來越多國內企業『走出國門』,在全球化舞臺上向世人展現中國企業強勁實力,並建立起一批優秀的中國『世界品牌』。(劉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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