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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著人們防范風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喜歡把錢花在保險支出上,讓保險做自己生活的『保障器』。但是由於他們不太懂得保險裡面暗藏的一些『秘密』,他們雖買到了保險,得到的卻不是最經濟、最實惠,沒有最大程度地發揮保險的效能。究竟投保人怎樣纔能獲取到更大的『實惠』呢?下面就列舉買保險謀取最大『實惠』的五要點,以供參考:
要點之一:
投保盡量『從一而終』
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來說,對於自己的固定老客戶,他們都會給予一定的保費優惠。這樣一來,對投保人而言這是保險公司對自己的一個『利好』政策,只要投保人能夠固定一家保險公司作為自己保險代理單位,自己就會得到一定的實惠。因此,就投保人來說,如果其需要的保險品種,在各個保險公司區別不大時,投保人就應『懶』一些,只挑選在一家保險公司進行投保,這樣一方面投保人會減少『轉移成本』,即投保人重新花費在定位保險公司的精力和時間,另一方面還能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費優惠。真是一舉兩得,投保人何樂而不為呢?
要點之二:
支付方式選實惠
相對於保險產品來說,很多的產品在支付保險費的方式上,既允許投保人躉繳,也允許投保人分期繳。究竟哪種方式對於投保人更實惠一些,這需要看投保人的具體情。在一定的假設和預期下(對投資收益率、死亡率等),保險費的兩種繳費方式對保險公司是無差異的,但對投保人來就不一樣了,投保人只有通過細算賬後認為哪種最經濟纔應確定選哪種保費交付方式。如何算賬呢?這裡有個技巧,比如說,假設投保人投保某個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其的預期投資收益率為3%至5 %,而自己投資比如銀行存款的收益率僅為2%,那麼投保人就應該選擇躉繳,這相當於免費地獲得了保險公司專家理財的能力。同時也可以簡單地對繳費方式進行比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例如,同一張保單,既可以躉繳1萬元,也可以每年初繳2200元,5年分期交清。後者相當於在5年後多繳了1000元,也相當於平均每年大約5%的收益率,如果投保人的投資收益率要高於5%,那選擇分期繳費無疑是對的,否則就應該進行躉繳。
要點之三:
退保不能馬虎
現在很多人購買保險時,由於考慮不周,過後遇到特殊情況後,便不顧後果就肆意進行退保,其實這樣做完全是在浪費自己的錢財。對於保險購買人來說,他們購買保險後,其都會發生一大部分的費用支出,這就相當於保險購買人為獲得後期的服務而已經提前支付了保費,如果保險購買人提前退保,相當於他雖然已經花了不少的錢,但是卻沒有得到保險帶來的足夠的好處,一般而言提前退保對投保人都會是一筆很大損失,有時甚至只能拿到當時最初投保時的2/3的資金。因此說,投保人在退保時不能有絲毫馬虎,一定要慎重對待,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易退保。
要點之四:
做出正確判斷
有時保險公司會在投保人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會給予一定的優惠條件。因此,投保人在出現某些情況時,就需要進行比較,通過正確認定他們之間的收益關系,然後做出最有利於投保人自己的決策,以盡量去利用保險公司的所有優惠條件。例如:在車輛險中,保單中常常會出現如下的類似規定:當投保人在當年度沒有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可以在下一年度續保時享受一定的保費打折優惠。鑒於保險公司這種優惠,投保人如果當年發生了保險事件,就需要考慮,究竟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合算呢,還是不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自己享受保險公司的保費打折優惠合算。針對這種情形,投保人就需要做行出簡單比較判斷,從而在兩者之間進行取捨,把最有利的留給投保人自己。
要點之五:
積極進行保險索賠
有些投保人雖然購買了保險,可是當自己出現保險事件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他們卻很是猶豫,不敢向保險公司索賠,從而白白的浪費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其實,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如果簽訂了保險合同,在法律的地位上兩者是平等的,並且一旦即使在索賠的過程中發生一些相關的費用,保險公司多數也都會對投保人給予補償。因此說,投保人在出現保險事件後千萬不能畏懼保險賠償,相反,還應該積極找保險公司及時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當然,投保人也不能凡事都向保險公司索賠,提出『無理』要求,甚至向保險公司進行欺詐,如果這樣做反而會侵害到投保人的利益。一則,投保人會因此而付出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二則,這會因投保人自己的『不法』行為,導致自己形成保險欺詐,不僅自己最終得不到賠償,甚至自己還要得到法律的制裁,這又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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