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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車險市場違規現象』,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上海保監局有關領導就此專門做出批示,計劃成立『規范車險市場調查小組』,並在已有車險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添加諸多關鍵性的補充條款。
目前,上述補充條款已經成文,並以討論稿的形式剛剛下發到了在滬各財險公司『一把手』的手中。
特設車險市場檢查小組
為了建立規范車險市場檢查的長效機制,上海將專門成立『規范車險市場檢查小組』(檢查小組組成方案另行制訂),檢查小組對每家保險公司日常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三次,遇有初步證據的舉報,將向上海保監局報告,建議由保監局牽頭進行突擊檢查。
『車險檢查將分兩個層次進行,一頭由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牽頭實施,另一頭由上海保監局牽頭實施。』據相關人士透露,由同業公會牽頭的檢查主要是手續費支付的標准和相關憑證的合規性等,而由保監局牽頭的檢查則更深一步,直接深入到對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的手續費賬目的檢查,以及人為修改業務和財務數據以達到清理應收保費目的的行為等。
一家財險公司車險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去由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牽頭開展的檢查工作,多以保險公司互查為主,檢查通常流於形式,且公會沒有行駛處罰保險公司的權利。而一旦有了上海保監局的加入,無疑將使檢查力度和深度更進一步,對於車險違規現象的遏制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違規三次叫停車險業務
『相比原來的自律公約條款,這次處罰力度非常大,有殺雞儆猴的意思。』一家在滬財險公司總經理在拿到補充條款(討論稿)後發出感慨。
在原來的條款基礎上,補充條款中共增加了幾項違約處罰條款內容。處罰的力度隨著違約次數的增多而昇級。而補充條款中還特別強調,經營車險業務的財險公司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公司有違約行為,第一負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第一次違約的公司,除按『自律公約』實施細則扣取違約金外,再一次性扣取罰款2萬元,情節嚴重的罰款5萬元並行業通報。第二次違約,違約金扣取後,再一次性扣取罰款5萬元,行業通報,並向保監局報告,建議對違約公司主要負責人監管談話;當有公司第三次違約時,一次性扣取罰款將增加至10萬元,除行業通報外,還將面臨撤換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暫停違規機構三個月車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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