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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違規行為已經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我們中小股東的損失也需要有人來承擔。』昨日,一位自稱是中捷股份的中小投資者致電本報。無獨有偶,著名證券維權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也於昨日向本報透露,他目前正在征集中捷股份受害的中小股東,力打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民事賠償第一案。
資料顯示,6月22日,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公開通報中捷股份、九發股份兩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案的情況。知名財務專家夏草在此之前就表示,除大股東佔資外,中捷股份還在增發招股書中隱瞞了巨額佔資事實,以及在2007年10月欺詐增發28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4.48億元。
夏草認為,因中捷股份在增發招股書中隱瞞了巨額佔資事實,已構成欺詐發行股票行為。根據相關法律,中捷股份行政處罰書一旦下達,投資者就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要求法院認定股票認購無效,要求中捷股份退還募資,並賠償認購者的相關損失。
『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者,必須是在2008年4月22日前買入該股票並持有,且存在損失。』昨日,宋一欣明確表達了他征集投資者的目標。而按照中捷股份最新一期公告顯示,公司已於7月1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中捷股份存在未按規定履行臨時報告義務;同時,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2006年年度報告、2007年中期報告虛假記載。為此,證監會決定對中捷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長蔡開堅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唐為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宋一欣表示,中捷股份的上述行為已構成虛假陳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凡是權益受到損害的中捷股份投資者都可以委托律師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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