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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調整方案》27日經北京市政府專題會通過,並將從7月1日起執行,包括職工最低工資在內的5項標准都有所增加。
記者從北京市勞動保障局了解到,為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和城鎮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北京市經濟發展狀況、綜合考慮物價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2008年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73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800元。
同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現行的平均標准476元調整為556元。同時,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也隨之增加80元,由現行標准258元上調至338元。
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也相應提高,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最低標准由現行的675元調整為775元,退職人員養老金最低標准由592元調整為682元,退養人員養老金最低標准由527元調整為607元。
此外,傷殘津貼也由2007年人均每月1481元增加到2008年的人均每月1721元,護理費由2007年的每月855元,調整為117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由人均每月810元調整為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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