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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發布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將不涉及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的比例限制問題,僅對商業銀行控股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做出規范,不涉及任何銀行業開放政策的調整。』昨日,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新聞發言人黃毅這樣表示。
黃毅是在就征求《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活動結束後,接受記者采訪時做出上述表示的。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3月27日,銀監會在其網站發布關於征求《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30日。征求意見稿發布後,引起社會上廣泛討論,其中議論最多的是關於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的比例問題,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取得中資銀行控制權相關規定的條款。
對此黃毅表示,銀監會注意到了網上有很多關於這個辦法的討論,其中一些意見認為,銀監會改變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事實上,正式發布的辦法並不涉及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的比例限制問題。
根據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法規,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銀監會還規定,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者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而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者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然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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