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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並實施《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試行)》,在大宗交易系統正式推出公開發售、配售功能,並引入協商、詢價、投標的交易方式。
所謂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是指由股份持有者發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購買者發起購買需求,可委托上證所會員為其提供公開發售、配售或購買等相關服務,會員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後,由交易所組織專場,相關會員和合格投資者作為響應者參加,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采取協商、詢價、投標等方式確定成交,並由登記結算公司完成結算。
根據《指南》,專場業務實行資格管理和准入制度。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會員可為合格投資者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統的中介服務;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為大宗股份出售或購買業務的發起方提供配售、公開發售等相關服務。具有自營和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會員和合格投資者經申請後可直接參與專場業務,其他投資者應當委托會員參與。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的管理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或授權機構、投資性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經會員推薦,經交易所核准後可以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
《指南》規定了專場業務的開展程序。《指南》稱,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將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如果買方是委托會員參與交易的一般投資者,公布受托會員營業部名稱。如果買方是合格投資者,則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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