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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同一主體控股和參股期貨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期貨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這是5月23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規范控股、參股期貨公司有關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要求的,該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舉旨在為進一步明確對期貨公司股東的監管要求,理順期貨公司股權關系,促進期貨公司做優做強,防止控股股東與期貨公司以及關聯期貨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
又訊為進一步明確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的任職資格銜接事項,證監會近日公告新規: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具有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任職資格但尚未通過資質測試的人員,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年內通過資質測試。逾期未通過測試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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