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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證監會通過其網站對外發布了今年第19號公告——《關於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要求證券公司上市前需遞交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有關材料外,還應出具監管意見書。監管意見書是證券公司申請IPO上市的必備文件之一。
據悉,該《規定》細化了證券公司監管意見書的內容——券商結構和高管人員的基本情況,券商的財務指標和風險控制指標情況,券商的合規經營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情況等六大方面內容。
《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該《規定》被視為證監會為券商重啟IPO上市做的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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