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的消息稱,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將建設近6萬套、38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
為確保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受益人群規模合理,呼和浩特市在新出臺的規定中,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申報程序作出了明細化的規定,對已批准半年未開工的項目,將取消其項目資格。據了解,為確保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呼和浩特市還規定,新立項的商品房項目中應配套建設適當比例的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