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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黃金周,旅游保險都備受關注,特別是發生災難事故後,總會讓人遺憾地發現:哇,旅游險怎的如此缺位;於是,不免感嘆,游客的保險意識太不強了———這便是旅游險投保率過低的主要原因。
言者鑿鑿,可在筆者看來,卻不敢苟同。竊以為:旅游險保障功能不足、銷售方式不夠靈活,纔是造成旅游保險投保率低的關鍵,若要追究責任,保險公司和相關旅游單位難辭其咎。鑒於此,如果旅游險再不思變,將會喪失發展的有利時機。
旅游保險主要包括旅途乘坐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險和景區游覽保險兩大類。頻頻發生的各類事故固然能喚醒人們的風險意識,轉而重視保險。但保險公司及保險銷售渠道對旅游險的不重視,卻又總是讓人們感覺到旅游險不過是可有可無的點綴罷了。
筆者『五一』期間外出旅游,在購買旅游大巴車票的同時,購買了一份乘意險。這份保險保額3萬元保費3元,限乘當次車。保障內容包括身故、傷殘以及意外醫療費用,累計不能超過保額。保險公司還限制了最高理賠額,不管購買幾份保險,最高給付額不能超過6萬元。而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標准中,人身傷亡的賠償通常最高為十幾萬元,在上海、深圳等城市,達到了幾十萬元。如此懸殊的差別,又怎能讓人感受到旅游保險的重要性?
膠濟鐵路火車相撞事故賠償已經顯露出旅游保險的尷尬,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每張火車票票價內包含2%的意外傷害保險費,保險金額為2萬元。與事故遇難者實際可獲得的17萬元賠償相比,2萬元的保險金實在太少。既然旅游保險的保障作用根本體現不出來,還怎麼讓游客去購買保險?
保險公司和客運站、景點這些銷售渠道不可能不知道保額低的問題,但他們都有自己的打算。除航意險外,乘意險的保費都較低,多為2、3元,相應的保額也為2—3萬元,如此低的保費不足以引起人們的價格敏感。游客從售票員手中接過車票時,很少會對附帶的保險提出異議。景區意外保險也是類似情況。或許正是看到了游客的這種心理,保險公司和銷售渠道都願意把保險維持在較低的價格,不去考慮游客對保額的真正需求。
原來如此,小處著眼———就因為2、3元買的保險根本無法引起旅客的重視,以致於在人們心目中,保險始終只是一種附加品,並非是『保護傘』;一個本該是傳播保險理念的好機會,就這樣一直被誤用了還自以為得計。
由此可見,旅游保險急需謀變,擺脫目前這種可有可無的處境。
首先應提高保額,2、3萬元的保額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其實,旅游險保費中的很大一部分被銷售渠道收走了,保險公司應在保費和中介費用中間謀求平衡,把更多的保費用於提昇保額。當然,也可以適當增加保費。保額多少應根據現行的人身傷亡標准來確定,而不是沿襲十幾年前的舊標准。只有保額提高了,纔能真正發揮風險保障功能,引起游客的足夠重視。在提高保額的同時,還應當科學定價,保險是根據風險來定價的,目前的乘意險不管旅途遠近,基本維持統一價格,這不符合保險的定價原則。應該根據旅途情況來確定旅游險的保額和保費,而不是一刀切。
其次,急需增強投保的安全性。航意險實行電子出單,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信息都記錄在電腦中,如果被保險人發生風險,可以通過電腦查詢保險情況。而普通的乘意險和景區意外險都實行撕票保單,由被保險人隨身攜帶,沒有備份記錄。如果被保險人發生風險,很可能連保單都找不到,這必然給索賠帶來麻煩。隨著保額和保費的提高,旅游險應該做到電子出單,這也可以強化游客的保險意識,而不是認為保險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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