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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青島市國土部門獲悉,從3月27日起,青島市確定了新的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2008年在四級地至七級地上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每建築平方米定價將在3557至3933元之間,確定的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作為項目『招拍掛』出讓的附加條件之一。
近日,市物價局與市國土房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確定四級地至七級地上配建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價格事宜的通知》。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45號)關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市內四區城鎮土地級別與基准地價的通知》(青政辦發[2007]35號)公布的土地級別,兩部門對2008年在四級地至七級地上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進行了測算。最新確定的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分別為:四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933元;五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793元;六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667元;七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557元。
根據已經公布的《青島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08—2010年)》,今後三年,我市市內四區每年將建設經濟適用房5000套,供應量之大為歷史之最。本市的經濟適用房多數將分布在四方、李滄兩區。
根據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根據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按樓層、朝向、質量和樓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於15%的幅度內,確定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但實際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上述批准的基准價格,並於銷售前將具體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備案。另外,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制作《經濟適用住房明碼標價書》,經審核同意後在售樓處予以公示;未經批准,售房時,不得在房價外加收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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