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值得法律界和管理界共同關注的是《勞動合同法》草案和《社會保險法》草案的通過,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實施,關於這部法律爭論的聲音還在此起彼伏中,另一部關乎全民福祉的法律——《社會保險法》經過13年的反復醞釀,呼之欲出。這部值得期待的法律對於我國勞動力市場和人力資源管理將會帶來深遠的影響。
社會保險是工業化的產物,工業革命不僅帶來了技術上的飛躍,而且將市場經濟體制引入了人類社會,市場經濟在為人們帶來無限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風險,例如,養老的風險、健康的風險、失業的風險等等,『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是我國幾千年前《禮記·大同》篇描繪的理想社會。時至今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保,依然是人們對生活的美好憧憬。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部良好的社會保險法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和安全閥。
《社會保險法》將為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人力資源調配和管理的大環境。我國現存的社會保險制度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突出的難點就是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轉移問題,繁瑣的程序和制度缺陷成為阻礙人力資源自由流動的壁壘。以人纔流動為例,其社保關系轉移時計算過程繁瑣復雜,規定了『統籌部分不轉移』,這種『人走錢留』的制度給企業引進優秀人纔造成了障礙,因此很多地方把『35歲以下』作為引進外地人纔的必要條件之一,從而限制了一批超過這一年齡的優秀人纔的合理流動。《社會保險法》提出的身份證號和社會保障號統一和『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等重大改變將會降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運作成本,真正實現以市場為導向的人力資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動。
《社會保險法》將會使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更加法制化、規范化。競爭環境的變化要求企業從過去簡單依靠廉價體力勞動的競爭轉為依靠高素質的人力資源的競爭,人力資源成為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關鍵資源,對於人力資源的管理在制度上應該體現出法制和人本的精神。國內出現的勞動爭議中很大一部分是員工和企業之間關於社會保險的糾紛,部分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員工上保險,或者不能足額上保險,這將大大增加員工的生活風險,降低員工的生活質量,同時也是對於法律的漠視,社會保險法草案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根據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這種對於企業違法行為的強制性懲罰,將會使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更加關注員工個人福利,減少對於員工權利的侵害,促進企業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使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制度體現出的法制精神和人文精神,企業管理者將會調整管理價值觀,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從而減少企業和員工之間的衝突,促進員工關系的和諧穩定。
《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將給人力資源管理者帶來難得的機會,同時也會對人力資源管理者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社會保險法》的實施對人力資源管理者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它讓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促使企業關注人力資源管理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人力資源管理者在組織管理中的地位將會得到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新的變化也將促使企業產生對於高素質人力資源管理者的需求,未來的人力資源管理者不僅需要深厚的管理理論和實踐背景,同時還要精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因為這兩部法律將會影響到人力資源管理的具體環節,包括人力資源的規劃、配置、激勵及退出機制等一系列問題。未來具有綜合素質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將會成為各個企業獵取的對象,現在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踐界的人力資源管理者都在期待這部法律的提前到來。
《社會保險法》體現出法的人文精神,體現出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它將會促進全民福利的增加,同時在這部法律規范下的人力資源管理也將迎來一個新的提昇和發展。(傅紅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